特殊膳食运动营养食品耐力类饮料代加工
作者:质每
发布时间:2024-04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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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特殊膳食食品”(如运动营养食品)是有明确国家标准和严格法规管理的类别。涉及此类产品的代加工合作,与普通食品有根本性区别。
一、合作的法律前提
委托方(品牌方)必须具备该产品的注册或备案批准文件。受托方(生产方)必须依法取得对应类别的食品生产许可证。这是双方合作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。
二、对代工厂的极端要求
生产此类产品的工厂,其原料标准、生产工艺、质量控制、标签标识乃至员工培训,都必须完全符合特定的国家标准(如GB 24154等),并接受更严格的监管。
三、合作的性质
此类合作本质是“受控生产”,代工厂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产品配方、工艺和质量标准执行,任何变更都可能涉及重新申报,严禁自行调整。
重点提示
任何计划开发此类产品的品牌,首先必须完成产品注册/备案,并寻找具备对应产品类别生产资质的工厂。无资质生产或宣传属于严重违法行为。

